近日,省水利廳印發實施《江西省水利廳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水利建設市場正常秩序的實施意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范我省水利建設市場準入和招標投標行為,強化履約監管,加快信用體系建設,維護水利建設市場正常秩序。
根據《實施辦法》,凡取得國家水利工程建設相應類別資質資格許可的各類市場主體,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水利平臺按要求注冊賬號后,均可依法在全省范圍內參與水利建設市場活動。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人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標工程對應的資質資格等級,不得自行設置或變相設置從業人員資格。不得要求企業注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企業無不良行為記錄、無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等證明。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對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設定收費項目或變相實施收費,強制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參加有償培訓、資格認證等服務。除投標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招標文件約定的履約保證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保證金。對保留的各項保證金,積極推行銀行保函繳納,并嚴格按規定及時返還。
同時,我省強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應用。積極推動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水利平臺、信用江西、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和數據實時交換,推動建立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關聯機制。積極推進建筑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培育水利行業外橫向到邊、行業內縱向到底,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江西水利建設市場。